关于2023年核准和补录学生父母信息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2-13  阅读

师教综合〔2023〕9号

各培养单位、全体学生: 

为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》(教财厅函〔2018〕29号)和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〔2019〕1号),现就我校2023年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核准和补录对象

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“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需求的我校中国籍非在职本科生、研究生(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事务助理)。

二、补录原则

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,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,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。

往年已提交过的学生若信息无变化不必重复填报。

三、补录起止时间

补录起止时间:2023年2月13日—3月1日。未按时补录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四、补录方式

1.本科生

登录本科生学籍管理服务系统(http://bk.bnu.edu.cn),核准本人基本信息,并在“本科生学籍—信息采集—个税抵扣父母信息”模块,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(姓名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)

2.研究生

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(http://ss.graduate.bnu.edu.cn),核准本人基本信息,并在“研究生学籍—信息采集—个税抵扣父母信息”模块,补录父母信息(姓名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)。

此次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务必通知本单位所有中国籍非在职本科生、研究生,按时提交完整和正确的信息。

       

联系人:陈老师(本科生)58808884

白老师(研究生)58804188

  

教务部(研究生院)

2023年2月13日